“离婚冷静期”,该“冷静”的是谁?
离婚,很多时候是一时冲动,为了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首创探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设立“冷静期”,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去年6月至10月4个月期间,有67起离婚案件进入“冷静期”,已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
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听起来真的让人很感动,如今的法官竟然当起了“老娘舅”与“和事佬”了。那么,这27个“破镜重圆”的家庭,将要怎么去感谢那个法官呢!问题是,这27个濒临破碎、却终于没离成婚的家庭,他们真的会重新过上幸福和美的生活么?假如这次没离成婚,却发现婚姻生活并没有多大的改变,他们是不是只能再次回到法院要求离婚呢?如是,法院还让不让他们继续“冷静”一段时期了?
比如这新闻上说的“因工作和经济压力大,经常酗酒且酒后失去理智打骂妻子”的黄某,法院只是通过“冷静期”和心理咨询师让黄某发现了妻子高某的诸多好处,让黄某认了错,同时“挽回”了婚姻,却并没有缓解黄某的工作压力和经济压力,更没有改变他酗酒打人的恶习。那么,黄某回到家后,发觉生活和经济压力仍然很大,他仍然只能酗酒打老婆,那么对他的妻子高某来说,除了再走“回头路”,要求离婚之外,她只能白白多挨了丈夫的几顿暴打了。试问,这样的遭遇,对高某来说,公平么?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当行为。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我们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离婚自由。我没有从中国婚姻法里找到“冷静期”,更不知道上海静安区法院是依照哪条法律让提出离婚诉求的当事人进入”冷静期”的。所谓法有定规才可为,既然法律上没有让人“冷静”的条款,法官就没有权力设置“冷静期”的,无论他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
是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劝和不劝离”,但那是电视台的“老娘舅”、“和事佬”以及社区居委会大妈们干的事。再看看,67起进入“冷静期”的离婚案,有40起是“无效冷静”,只是白白延长了痛苦的离婚过程。法官不依照法律条款,却依照个人意愿,人为地制造“冷静期”,万一就在“冷静期”内那个黄某再一次酗酒伤了人,那么,试问,这个法官该当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