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明文规定“波推”属卖淫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卖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发展。事实也如此,“波推”“打飞机”“洗飞机”这样的名词,多数是舶来词,改革开放前连“卖淫”都不知为何物的国人,伴随着经济开放的步伐,逐渐通过种种渠道知道了什么叫作“卖淫”什么叫作“嫖娼”。并且也逐渐发生了地上地下的卖淫嫖娼活动、案件。至于何为“波推”,何为“打飞机”,何为“洗飞机”,当然也是后来发生的性交易活动新品种。
对应于瞬息万变的现实社会生活,法律也应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不断随着卖淫嫖娼活动的手法手段的不断变化而改进,进而拿出有效的对应措施。此“波推”案折射的,不是“波推”经营者的尴尬,也不是接受服务者的尴尬,而是法律疲沓与疲软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