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片面轮奸行为该如何处理
其实,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让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均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心理或者物理的因果性。轮奸也不例外。让行为人对轮奸结果负责、承受轮奸的刑罚,也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与轮奸的结果之间具有物理或者心理的因果性。很显然,乙对于被害人遭受甲奸淫的结果不具有心理或物理的因果性,乙的行为仅与自己实施的奸淫结果具有因果性,因而,乙仅应承担单独强奸的责任,而不是轮奸的刑责。
值得研究的是,假定乙帮助甲奸淫丙女时并没有轮奸的意图,甲也没有轮奸的意图,乙待甲完成奸淫行为后,自己又单独奸淫了丙女,对于甲、乙能否认定为轮奸?由于乙的行为与丙女两次遭受奸淫的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轮奸的责任、适用轮奸的法定刑。而甲,若在乙奸淫丙女时没有提供心理或物理上的帮助,则与丙女遭受乙奸淫的结果不具有因果性,故甲不应承担轮奸的责任,适用强奸罪的基本法定刑即可。
让行为人承担轮奸责任的条件是,其行为与轮奸的结果必须具有心理的或者物理的因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