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如何看待轮奸未遂行为
很多时候我们在听到新闻播报中或者是看到报纸上都会出现“**未遂”的字样,比如*某试图强奸*某未遂。那对于这种行为未完成的犯罪,法律又该如何认定呢?虽然是未遂,但是也属犯罪,本文我们拿轮奸未遂来说,看看各方都持怎样的态度。
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界争议很大。例如,台湾学者认为,“共同强制性交罪,本质上仍属共同正犯,自得适用‘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法理。因此,共同犯强制性交罪者,如其中有一人既遂者,全体均须同负既遂罪责。然本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故须全体均属未遂时,始有适用本罪未遂犯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