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面对婚前性行为?
现在的社会可以说变得比以前是开放了许多,许多年轻人在结婚前就已经有了性行为。当然对于不同心理的人看待婚前性行为的想法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小编今天给大家理性分析一下怎样面对婚前性行为这一目前社会主要存在的一个现象吧。
首先婚前性行为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就是两个人快结婚了,这个时候该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类情况我们称之为婚前性行为;广义的就是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期间,根本谈不上结婚,或者只是一对异性朋友,两个人同居了,这些都可以算是婚前性行为。对于婚前性行为,不能简单评论正确错误,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婚前行为有哪些可取之处,有什么弊端。
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
一是感情基础论。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
二是人之本性论。人发育到了性成熟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
三是人身自由论。对于性成熟的人是否同异性发生性关系,同谁发生性关系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应干涉,也无权干涉。而且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人类自身的解放程度已经很高,性的解放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所以,每个个体的人都应该分享到这一成果,得到性自由,而对人的性自由进行限制甚至是惩罚,是不人道的,性自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自由,人怎能称其为人!
四是基本人权论。性权力是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基本人权,就不能被剥夺。 对人权应该有更广泛的理解,除了政治方面以外,要更多地吸取西方的人权观,对每个成年人来说,其基本人权包括很多方面,性权力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保护,要尊重人权,就必然尊重人的性权利。所以,社会舆论应该对婚前性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对婚前性行为的宽容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五是身心健康论。婚前性行为从一定角度讲对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利的。从科学的角度讲,尤其从心理学方面讲,如果成年个体过分压抑自己的性欲望,或者说性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会引发一些心理问题。 佛洛依德的理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指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具有强大的非理性的心里能量;自我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带理性;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人的本我原始欲望,特别是性的本能欲望非常强。如果超我过度地压抑本我,也就是说,超我过度以道德力量来压抑本我中蕴涵的原始性冲动,不让其得到合理的释放,而压抑自己,以致于变得焦虑抑 郁,甚至导致心理障碍,影响身心健康。
六是法律界限论。很多从法律角度对婚前性行为进行了辩护,认为婚前性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做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超越了法律界限,虽然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哪一部法律一般性地禁止婚前性行为,所以只要不是重婚同居,就不应受到指责、反对。
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观点:
一是影响幸福论。在女性中持这种观点者较多,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比较传统的社会里,人是否有婚前性经历,是决定未来婚 姻是否幸福的最关键性因素之一,特别是对女性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中国的男人大多很小心眼,在性的问题上很自私,宽以待己,严于律人,特别在乎所谓的女人贞操。”“你付出了贞操,很可能落个不检点、放荡,对方反而会瞧不起你了,你将失去平等的地位和尊严。”“婚前性行为,一般来说会影响到自己未来的婚姻家庭幸福。”“如果两个人最终不能结婚,一旦失贞,以后还怎样面对其他的男性,自己的终生幸福将毁于一旦。”个别男性则认为:“发生了性关系,如果将来不能结婚,会有愧疚感,也愧对将来的妻子;另外,会使新婚蒙上阴影,新婚之夜的幸福也就没有了,影响婚后生活和谐。”“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付出终身的幸福”等等。
二是承担责任论。婚前性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对自己和对方都不负责任。首先无论男女性生活都应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应该是灵魂深处的体验,是高级的精神活动,切不可随意为之,否则就是自甘堕落,不负责任。其次婚前性行为不是孤立的,甚至也不仅仅是当事人个人的事情,是终身大事,它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父母的态度、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周围人的影响等等,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对他人有责任感的人,都会持很慎重的态度。再次男女之间应该互相负责任,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都是缺乏责任心的人,都是自制力很差的人,有的甚至是互相玩一玩。
三是违反道德论。从我国传统文化儒家文化要求看,婚前性行为是不被容许的,,就当今社会而言,婚前性行为,会带来几大弊端: 其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婚前性行为的发生,必定会导致更多的男女对自己的自律放宽,对自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社会上会有更多不道德的行为产生,一夜情等行为会更加泛滥,这点自律一放宽,其他的遵纪守法又何谈保证呢?这样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此乃从社会角度讲。其二:不利于家庭的稳定。两个人的婚姻,应该是完美的婚姻,婚前放纵的行为,将会沿袭到婚后的生活当中来,使得这份婚姻禁不住时间的考验,双方对对方的付出,才能换回对方对自己的回报。同时,更多的诱惑将摆在婚姻面前做更多的挑战,让这份本不稳固的婚姻岌岌可危,造成离婚率的高度上扬,此乃从家庭角度说。其三:不利于人类的自身健康。婚前性行为,冲击着传统道德,让人们失掉基本的礼义廉耻,让自尊自强斯文扫地,一个没有自尊的人,是心理极度不健康的,并且,更多的临时性行为,将各种性病广泛传播,将极大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艾滋病的危害。
结语: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怎样面对对婚前性行为人们的态度是多元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很难用一个具体模式去概括。对于婚前性行为最重要的是,态度和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