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把男医生告上法庭性骚扰
医生在为女患者做检查时,因被指责“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被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再次对此案开庭,虽然专家组论证意见认为“按照医护常规,被诉者做法不合适”,但医生坚决否认曾实施骚扰行为。记者了解到,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市日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都明文“禁止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但受害的女性真要打起维权官司来,举证很艰难。
26岁的李娟在本市某医院等待腰椎间盘突出手术时,该院主任医师林白在巡查病房时为其检查。此后李娟诉至法院,称“林白在未戴手套的情况下,抚摸其乳房并用另一只手伸入其下体”。这一指控被医生的律师指责为“缺乏医学常识”,对该病进行检查时是可以检查隐私部位的。
为了审理医生的行为是常规检查还是趁机骚扰,市一中院的法官在今年10月31日组织了专家论证。三位知名骨科专家在讨论后一致认为:如果腰椎间盘突出可能影响马尾神经功能的,有必要检查患者隐私部位的,这也是医生的权利。
根据医护常规,在征得患者同意并有护士或家属在场,检查时在隐私部位周围进行点击是正常的。但专家也指出,检查隐私部位,需要用棉签或大头针,只有在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用手,“把手伸进下体是不对的,也没有必要。”
律师:原告拿不出证据
李娟的代理律师表示,患者的病症并没影响到马尾神经,按照专家意见,医生的做法显然违规。但该医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患者有手脚麻木的情况,这可能由马尾神经所致,医生的检查并无过错。而且,他也是在患者母亲的要求下才做的检查。他强调,医生“没有摸患者的乳房,更没有把手伸进患者的下体,原告也拿不出这样的证据。”
虽然患者有一份录音资料显示,医生承认曾摸过患者胸部,并有“没戴手套就检查下体如造成患者感染他来负责”这样的表示,但他的律师认为:录音是在有预谋的诱导下做的回答,不是医生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在这份录音中,也没有直接说过“把手伸进隐私部位”这样的话。
性骚扰维权举证艰难
记者了解到,2006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施行一周年,修正案中首次增加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
日前,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也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明确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
虽然有了立法上的明文规定,但受到性骚扰的女性真的提起维权诉讼,却面临着举证艰难的窘状。性骚扰的实施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环境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比较私密的空间内突然发生,也没有第三人在场,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的当事人很难保留下有利证据,而我国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