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世界无童工日:分享出去吧,让每一位孩子的童年都快乐!
儿童发育性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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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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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童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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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希望大家能为这些可怜孩子给予祈祷和帮助
愿世界能真的有一天再无童工
2007年,山西黑砖窑童工事件震惊全国
2014年,深圳企业涉嫌雇佣凉山彝族童工被曝光
2016年,江苏常熟服装城被爆买卖童工压榨工资。
以上可以看出近年来
雇佣童工压榨童工的现象屡见不鲜。
童工,指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行为,而我国的童工是指雇佣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工人。
每年的6月12日为世界无童工日,目的是唤起全世界对童工悲惨生活的同情和国际社会反对雇佣童工的决心。虽然近年来全球各地的童工现状已经有所下降,可是形势仍然严峻。
我们生活的世界虽然看似美好,实际上却披满荆棘,而我们,却浑然不知。目前,全球约有1亿6800万名儿童做劳工,其中半数人的工作存在危险性。
世界无童工日
小编感慨:
也许很多人跟小编一样,都还以为这些现象不过发生在比我国要差得多的第三世界国家里,而其实,中国城市童工保守估计大约有200-300万人,这还是保守估计……
原来我们就生活在危险的上方,还自以为安全,诶!等等,我好像忘了,我们也还算是第三世界国家。
全球有那么多童工被压榨被剥削,这还不算可悲。真正可悲的是,这些童工还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回到学校去上课。不是因为他们跟城市里的学生一样不爱读书,而是因为他们深知如果停下了工作,可能全家人都要一起挨饿。
到底是谁,或是什么出卖了他们的童年?
是贫困?是战争?是疾病?还是一些我们可以控制的人为因素?
或许都有。
有一件事情我们看来可能很可笑,乌拉圭的父母认为“孩子只要在劳作中学习就可以了“。小编感到很无力……或许要改变这样的想法和观念需要努力很长很长的时间,可是带着梦,这一天应该总能等到的。
小编和很多人一样都想要幸福,可在我们获得幸福之前,是不是先得让孩子幸福起来?
世界无童工日
非法招用童工,应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在我国,雇佣童工会受到哪些处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而行政责任方面,我国劳动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如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而导致未成年人不得不去做童工来维持生计的情况,根据我国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也强调,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世界无童工日
初为“孕父”| 男人怀孕时是什么样的体验?!快发给老公看看.....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