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概述:同性恋有动物同性恋和人类同性恋,有三个分别的意义:同性恋倾向、同性恋行为,同性恋权利运动(或称同志运动)。同性恋是极具争议性的,自由主义者及性解放运动人士形容同性恋为一种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标签。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障碍,但不被自由主义者认可。由于文化传统或者宗教信仰等方面,同性恋被认为是不可以接受的,从古到今一些国家甚至对这一群体产生恐惧、排斥乃至憎恶,有中立者不恐惧同性恋,但对其诉求有所批判及质疑。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例如古希腊同性恋、古罗马同性恋、古代中国同性恋。
基本信息
中文名:同性恋
外文名:homosexual
其他名称:同性爱
定 义: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
基本概述
同性恋有三个分别的意义:
一、同性恋倾向。或称同性爱、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恋(Lesbian)、男同性恋(Gay)及跨性别女同性恋(Transles)、跨性别男同性恋(Transgay)为性取向的种类,是相同社会性别/心理性别(Gender)之间的个体产生爱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为吸引的现象。
二、同性恋行为。或称同性恋生活模式。基于同性吸引,从而选择这种包括同性之间的情感倚赖及性行为的生活模式。如同安乐死及死刑一样,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道德伦理课题,特别是男男性行为(或称肛交)。
三、同性恋权利运动。或称同志运动(LGBTsocial movements)。 这是一场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运动,推动者未必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自由主义者及性解放运动人士形容同性恋是一种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标签,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障碍,但不被自由主义者认可。
部分国家,如北欧、西欧各国及美国数个州,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是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及提高同性恋者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
以上定义中,社会人士有不同立场的组合:有人全都反对(伊斯兰教,美国宗教右派);有人不反对同性恋倾向,但对同性恋行为及同性恋权利运动有保留或反对(如香港性文化学会及明光社);亦有人虽然反对同性恋行为但仍支持同性恋权利运动(如左派基督徒);亦有人认同同性恋行为但反对同性恋权利运动(如反对同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亦有人全都支持。
女同性恋研究摆脱了男同性恋研究,在近年来发展为酷儿研究和女性主义的研究。
西洋语源
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是现代概念。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卡尔·玛丽亚·科尔特贝利(Karl-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
历史
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对发生男性同性性行为的人判处一到四年的监禁。卡尔·玛丽亚·科尔特贝利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以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pederast”(鸡奸者)一词。卡尔·玛丽亚·科尔特贝利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刑事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已经不再使用。
这个单词后来被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 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ft-Ebing 1840 -1902)和其他的医生接受,并将它作为医学用语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沿革
泰国男同性恋举行三人婚礼(6)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因为这个缘故,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但原始的改意者已不可考。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沃伦杯(Warren Cup)上的图案显示,在公元1世纪中叶,一名成年的古罗马男人与年轻男子正在进行肛交,年轻人可能是奴隶。杯子在耶路撒冷附近被发现。
现状
动物同性恋不区分性别,“gay”通常被使用来指称男同性恋,而对于女同性恋,由于受到第二波女性主义的影响,则更多使用了“lesbian”来称呼,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古希腊文:Σαπφώ;拉丁化:Sappho,约前630或者612~约前592或者560)。“Lesbian”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称呼同性恋的英文词语,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贬损意义的称呼同性恋者的代称。称呼性少数社区的单词“queer”(见酷儿理论)本来也是具有贬损意味的词语,但是随着性少数社区内部的使用,这个单词开始受到性少数社区的认同。
中文语源
在中国历史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词语表达。例如外宠、分桃、佞幸、嬖人、左风、顽童、娈童、契兄、契弟、小官、垆子、邓生、龙阳、断袖。(古代被用来称呼男同性恋);而女性多使用“磨镜”表示。
沿革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同志”一词渐渐演变为社会对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
的代称及该社群之间的正式称呼(例如“北京同志中心”“中国同志之声”“香港同志电台”等团体),但在其他场合下,该词语的原意不变。也有人使用“同性爱”这一较中立、中性的近义词。此外还有港澳粤语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的“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台湾人则因为台语的“假”与“gay”谐音,俗称男同性恋为“假”或“甲”。
其他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区的方言中,还把男同性恋者称做“飘飘”。在广东福建地区,也有以结拜兄弟转化而来含有同性恋意味的契兄弟称呼,由于契弟被污名化,结拜兄弟中,年长者称呼年幼者为契细佬。
现状
在女同志族群中,“顶”或“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来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底”或“P”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顶/底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底”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顶而来,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顶。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词与用语。例如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是由英语“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来,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隐约有阴柔特质或动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于女同性恋者的“顶”与“底”,台湾男同恋者一般也分为“攻”(普通亦可称‘哥’)、“受”(亦可称‘弟’)两种角色。但两者主要的差别并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护及依赖两种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区分是不明显且无确实定义的,主要是排斥阴柔气质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奖,“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身份认同
在当代中国,同性恋不再是不可见、不可谈论的禁忌话题。但对于同性恋者本身,一方面,形成稳定且自信的同性恋自我认同相当困难;另一方面,已有较稳定自我认同的同性恋者要对外沟通、并公开承认其身份亦不容易。在《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李银河(2002)做的田野调查也反复表明同性恋者身份认同的困难,她认为造成此认同困境的原因有:同性恋情感与同性恋性行为本身不是问题,但对同性恋身份的认同却与中国人生活的社会环境、社会规范和家庭模式存在冲突,且中国文化中缺乏向父母、亲人、朋友主动沟通负面情感、寻求帮助的倾向,同性恋者只能独自面对强烈的内在冲突,孤立无援。《中国同性恋研究》一书中也写道,同性恋者公开曝露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相当不能被接受的事,加之很可能会令自己受到社会的指责、歧视,因此很容易导致心理问题(刘达临、鲁龙光, 2004)。
文化背景
对同性恋者身份认同的研究意义重大:首先最重要的,由于我国大部分同性恋者身份认同缺失,最终压抑自己的生理与情感本性、顺从社会压力而走进异性恋婚姻,造成严重的“同妻”“同夫”现象,使许多家庭一并受难(赵万智, 2011)。其次,同性恋者身份认同研究是一种客观的、性取向平等的研究取向,对每个同性恋者所做的研究(Cass, 1979),通过这样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每个同性恋者内心的认同困境,发掘造成同性恋者认同困境的因素是什么,给政策制定者、社会公益组织提出具体建议,以促进社会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并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同性恋议题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于对男同性恋者的研究,例如李银河(2002)以同性恋为主题的《同性恋亚文化》一书,赵万智(2011)与庾泳(2010)研究同性恋现象的学位论文中,都是以男同性恋者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调查,女同性恋者完全被忽视。其次,根据女性主义的观点,中国社会中的女同性恋者不仅受到同性恋身份的困扰,她们同样受到来自父权社会的压力,其自我认同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因而更具研究价值(李银河, 2005)。
双重边缘
边缘化不仅来自同性恋外部,即使在同性恋人群内部,女同性恋也常常处于被消声和代言的境地——性别和性取向的双重边缘化使女同志的发声更为困难,却也相应的更具反思性和抗争性。
这种的抗争性不仅关乎性少数人群的主体表达和权益诉求,它也关乎现代生活中每一个个体在面对集体文化挟持时可及的思考。
压迫根源
圣经旧约利未记中曾提到“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点成为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标志之一,又由于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地位,西方仍有很大一部分人排斥同志。
伊芙·科索夫斯基·塞吉维克(Eve Kosofsky Sedgwick)认为,父权(也称男权制,英文:Patriarchy)的婚姻体制要求“同性恋恐惧症”的存在,为了说明这一论点,她提出了“义务异性恋”(obligatory heterosexuality)的概念,即:在父权体制之下,男性这一社会性别身份被人为地建构为“异性恋”的,“同性恋”被人为地认为是不自然的、病态的、女气的、罪恶的,“同性恋”的男性被排挤出“正常”男性的行列,异性恋文化通过种种对“同性恋”的污名化,制造出“恐同”的心理,并通过这一人为制造 的“潜移默化”,异性恋的权力机制被建构到了父系文明主宰的亲缘关系系统中去,由此,塞吉维克认为,“恐同”心理是以异性恋婚姻为纽带的父权制度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人类学家盖尔·鲁宾(Gayle Rubin)写道,“对人类天性中同性恋成分的压制,以及,由此推导,对同性恋者的压迫是……用其规则和联系方式压迫了妇女的同一制度的产物。”也就是说,男性针对男性的恐同是厌女的(misogynistic),而且这种情况可能是跨历史的。(塞吉维克表示,“厌女”不单纯表示对女性的轻视,更可能意味着对男性中所谓的”女人气质“,意即对阴柔气质男性的压迫。)这正是最可能产生错误阐释的地方。由于“同性恋”和“恐同”这一对名词在其任何化身之下都是历史构建,由于它们很可能强烈相互关注,采取互联的或相互反映的形式,由于它们的斗争戏码很可能是心灵内部的、制度内部的乃至公共的。所以,有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男性恐同者中的一些人,他们的恐同心理恰恰是压抑自身对同性渴望的结果。——20年前发生在澳大利亚的一起恐同仇杀案可作为这一论点的佐证:法官后来的调查发现,恐同的施害者中有一些人就存在潜藏的同性恋欲情结,有罪犯坦承说,他是为了向异性恋男性同伴证明自己的异性恋身份或男性气质进而将同性恋者作为攻击对象。
有些学者提出论点认为性别角色、性别认同与性倾向本身就是社会建构(见父权规范 heteronormativity)。对这些人来说,女性主义是达成人类解放的根本手段(意即,解放女人也解放男人,以及连带其他的社会问题——同性恋、双性恋、泛性恋、跨性别等一并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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