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女网友鞭打自己酿惨剧
庭审争议
是抢劫还是故意伤害?
案发后,小云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左侧颈髓部分离断,左侧血气胸。后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其被抢走的财物经鉴定共3300元。
庭审中,吉某的行为属故意伤害还是抢劫?成为争议焦点。法庭上,吉某称自己是觉得不高兴,想教训一下小云,在对小云实施伤害后,又顺手把钱物拿走,其主观故意是为了伤害。其辩护人认为,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吉某在伤害小云前,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不能认为有抢劫的故意。吉某给小云的1000元,应认定为嫖资。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为了抢回嫖资或赌资,不应以抢劫论罪。
对此,公诉人认为,吉某是觉得1000块钱不值,想要拿回那1000块,其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意图,应构成抢劫罪。如果按照辩护人的观点,则在故意伤害完成后,又有一个抢钱的行为,则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除了刑事责任,小云还提出高达16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云说,她没有耍弄吉某,因为自己单位离湖南路比较近,才让吉某到湖南路开房。小云还强调,她不认可那1000块钱是嫖资的说法,她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不是卖淫嫖娼。
因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量刑悬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庭将在综合全案情况后,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