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该用法律惩戒

更新:2017-07-13

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该用法律惩戒

  知名两性学家指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评论。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性学家李银河认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

中国性文化研究的“开山祖师”之一社会学家李银河进行了题为《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讲座。

李银河在演讲中把中国当代性法律分为两大类做分析和批判: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

她指出,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关于有受害者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关于无受害者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她认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并主张卖淫非罪化。演讲之后,李银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性法律应该与时俱进

记者:你认为目前中国性法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李银河:最大的问题是聚众淫乱罪。在私人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这是非常过时的,应该取消。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记者:你比较认同“性快乐说”并主张追求性自由,这会不会导致道德沦丧与“性泛滥”呢?

李银河:我倒不觉得会有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福柯就说过,法律根本就不该来管性的事。到底性能造成什么问题呢?比如强奸这一类,会是性带来的问题,但这种东西我觉得古今中外一直都有的,也不会说因为人们观念的变化导致强奸率的提高,还看不出这种危害来。

知名两性学家:李银河

记者:你认为中国的制作、传播贩卖淫秽品的法律太过时了,为什么?

李银河:现实情况是,与“性”有关的东西已经泛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大多数人都在看,你还说他非法,那说明法律在现实生活面前,已经显得落伍了,性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

把卖淫当道德问题处理

记者:中国有无可能给卖淫立法?像荷兰那样给卖淫女发执照,并定期给她们检查身体?

李银河:如果可以这样,那将更合理。不仅真正保护了妇女的权利,而且解决了因卖淫带来的社会问题。我相信会有这一天。

记者:你的意思是不是主张卖淫合法化?

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记者:你认为应该怎么治理卖淫问题?

李银河:完全让它非法化、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先例是没有的,它会转入地下。一味打击会导致黑社会插足、警察腐败等社会问题。现在大家应该坐下来讨论一下怎么治理,找到一个效果最好的办法,而不能感情用事,把他们都抓起来。

李银河,1952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著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等。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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