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取精后竟判妻子不能用
就在陈某进行全身麻醉剂前,他告诉与自己仅育有1个孩子的妻子袁某,“想要再生一个孩子”。当晚6时,手术结束后,陈某被送进了特殊监护病房,但情况有恶化的趋势。陈某一直昏迷不醒,医生告诉袁某,陈某可能只有几个小时的生命了。
为此,袁某请医院的生育中心从昏迷的陈某体内取精,而院方也表示,只要有同意书就能取精并将其储存起来。
但问题是,陈某当时正处于昏迷,无法签署同意书。最终,袁某向新州最高法院提交了单方面紧急执行申请。
法官获知,当陈某死后再从体内取精是可行的,但随着死亡时间越久,精子的存活率也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