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合同:先做爱,后签合同,下面就由我们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名词解释——性爱合同 时下兴起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围绕双方性关系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性爱合同”。性爱合同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 我需要性爱合同吗?
(自述者/柳斌,男,32岁,某外企公司经理)
那是六年前,我刚来深圳,在一次宴会上,我认识了晶。现在想起来,那年,我和晶都是孤独的男人女人,有那么一个下午,既被孤独也被性欲煎熬的我和同样如此的晶相遇,我们短暂用身体取暖,安慰孤独,但是事后,我的感觉糟糕极了,我相信我和晶永远不会再有第二次了,因为我不爱晶,和一个不爱的人做爱,这只能是冲动,却不是因为爱情。
那天晶还没有睡醒时,我便悄悄地离开了,我一个人走在深圳的大街上,在心里对自己说,一切都结束了。
两年后,我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安洁,她是一个温柔的善良的女孩。我以为从此以后,我可以过上王子和公主般的幸福生活,然而,象托尔斯泰的《复活》一样,过去的事情居然象幽灵一般回来了。
六年后,我已经是一家年收入超过百万的公司的总经理,周围有很好的朋友圈和人缘,我也很看重自己的名声,但是有一天,在一次宴会上,几个生意场上的哥们在一起嘻嘻哈哈,有一位哥们看来是喝多了,当着妻子的面,他突然对我说:“柳斌,你认识晶吗?前段时间,她还问起过你呢?”那位哥们接着暧昧地笑说着:“听她说,你和她还有一腿呢!”
我一愣,世界真是太小了。我后来偶尔听说了一些晶的消息,知道她在深圳成为了一名摄影师。我们偶尔会在一些朋友聚会上见面,但大家互相礼貌地打打招呼,然后各奔东西。那天下午的事情在我看来,已经成了一个过去式,没想到居然在这种场合被人尴尬地提起。那一瞬间,我感到恶心极了,心里象吃了绿头苍蝇一般不舒服。我故作镇定地说:“没有呀,怎么会呢?”但是我想我是一个特别不会撒谎的人,我的那帮哥们立即起哄说:“肯定有,赶紧坦白吧,是怎么一回事?
那天下午,我想我真是难堪极了,妻子在一旁替我打圆场,巧妙地替我掩饰了难堪。但是聚会散场后,她坐在车里,先是不发一言。她在等待着我向她解释,可是我能解释什么样呢。后来妻子终于忍不住了,她问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回到家,为此大吵了一架,那种隔膜让我们感到彼此受伤不已,我不明白晶为什么会把那天下午的事情四处传播,我原以为这只是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并为此要把它烂到心底,我想虽然我们之间并没有一纸“性爱合同”,但心里应该遵守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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