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是“走火入魔”性意识
说起裸奔,还要追溯到1040年,英国考文垂市市长的夫人戈代娃,为了抗议市政府对当地老百姓的高额征税,她一个人以裸体之义举为民请命,在考文垂市的市场上裸奔,从此开了裸奔的先河。2002年4月6日被定为“国际裸体日”。
如今,大学生裸奔似乎成了很流行的毕业纪念方式。在“裸奔”的背后,很多人都在议论纷纷,有的人说这与道德有关,有的人说这是性欲的释放。不管别人怎样说,裸奔的人却享受着一种前所未有的快乐。
有个异性同学告诉我,当他性欲强烈的时候,他曾很多次幻想过裸奔,裸奔在城市的广场上,享受着毫无束缚的生活。当有时候看到那些在公路上全裸女人的相片时,他就会感到异常的兴奋。在他的潜意识里,认为衣服就是多余的,在陌生人面前一丝不挂才是最舒服最正常的方式。
他的这种想法我们无法判断对与错。人都有各种需要,某些需要在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下不能满足时,会给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损伤,产生一定的不良情绪。如果受到一定的外界刺激,这些不良情绪就会被释放出来,有时表现为思维障碍和行为异常。裸奔就是多种多样的异常行为中的一种极端现象。
表面上,裸奔者往往是在经历了失业、失恋或在遭受了外界刺激时,才导致了行为紊乱。但外因只是一种诱发性因素,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内因。产生精神分裂或行为紊乱,常常与一个人的个性或身心某方面的缺陷有很大关系。
其实,裸本身并没有罪,只因“色”源于人自己鼓噪的“性意识”。当边缘青年如夏蝉鼓噪时,其内心的“独白”和黑夜的“独舞”,甚至其精神的梦幻,就扭曲成了白天的呓语和文化的乱象!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走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人疯狂地裸奔,你会怎样呢?和他一样疯狂地喊着“加油”还是赶紧逃离?(文/枫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