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不愿意就不要强迫做爱
很多夫妻中存在很粗暴的性生活,用直白的话说就是,某一方的伴侣不愿意做爱,但另一方强迫或使用强硬手段与其做爱。这种行为有个称呼叫“婚内强奸”,只是跟犯罪形式的强奸有本质的差别罢了。
对于“施暴者”来说,自己的快感能得到满足,性欲也能很好地发泄出来,但“受害者”却不一样。做爱需要心理情绪的辅助,不想做爱明显就是排斥它,自己讨厌的事情强压于身怎么能快乐呢?很多被“强暴”的妻子大多只有一个感觉,疼!
经过这一场暴力的性爱,“受害”的妻子彻底对性生活失望,因为它带来的只有痛苦与不情愿。这种负面心态往往令性生活一蹶不振。其实,女人并不是不接受性生活,而是不希望被强迫、被伤害,这种伤害是心理上与尊严上的。
丈夫不顾对方感受莽撞地侵犯妻子是不尊重的行为。此做法只能代表男人将女人当作泄欲工具,其中缺少情感的沟通,只有肉体的泄欲。缺乏爱的性生活不是做爱,只是发泄。女人是感性动物,没有感情不会付出肉体,男人的粗暴只会令她们厌恶。所以,男人想做爱必须先经过女放同意。
其实,经女方允许后再做爱是一种性礼仪,它不仅能让女人感觉到男人的尊重与爱意,同时能消除两人对性的隔阂。女方收到男方求“爱”信息时也可以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意外或不良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