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案的判决需根据情况而定
我们常听说这么一句话,“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的确如此,任何事情的处理上都得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样才能够做到合理化。法律上对于犯罪的行为亦是如此,比如在轮奸案中,就存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轮奸的处理。
认定轮奸是否以成立违法、有责性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为前提,即十四周岁以上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能否成立轮奸,或者说精神正常的人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能否成立轮奸,这直接关系到对十四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