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逼迫亲表妹卖淫1400余次
昨天,17岁丽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卖淫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5年多前,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三年级,被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骗走,卖淫长达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注册微博,写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
小瞿在举报微博中说,“他们平时不让我和别人说话,否则就打我,也不给我手机,不能和外界打电话。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开车送去,车子就在超市外面监视我”,“听到外面响起鞭炮声,才知道是过年,但还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则辩称,他们是给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园玩,也可以在外面过夜,他没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陈某带着小瞿到台州路桥后,就开始强迫小瞿。
季某购置对讲机用来管理小瞿她们,在按摩店旁边租下5楼的房子作为盯梢用,数着她们接客数量,算着她们接客时间,防警方检查,要求她们下班后将卖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们规定每次收费60元-100元,一次不超过20分钟,超过要加50元-100元。
他们要求女孩不得私吞卖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时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药,一个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个,每月接客20天左右。
开庭时,季某一直辩称他是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十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办了张银行卡,给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码和卡号都没告诉小瞿,而且后来他把卡上的钱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个,按每个人一次收60-100元,一个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个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陈某每隔几天她就跑去银行存几千元。
判决书称,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