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轰趴"High"过头 一人暴毙 组织者被判刑
台湾台北市万华内江街一处公寓住宅内,日前发生一起“男男趴”1人暴毙死亡案。台北地方法院将提供毒品、邀约开趴的谢姓男子,依转让禁药致死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过失致死部分判处1年有期徒刑;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则是判3个月,可易科罚金。
全案起因2017年11月3日,40多岁的谢姓男子通过网络男同志交友软件“Grindr”邀约张姓友人在租屋处发生性行为,事后又邀约另一友人及从事发型设计的陈姓男子同欢。
为了助兴,谢男无偿提供安非他命、神仙水、Rush、肌肉松弛剂等供在场人使用。根据谢男说法,陈姓设计师将他的安非他命混和自己带来的,加水稀释以针筒直接注射进体内。
开趴过程中,谢男一度离开租屋处,根据张姓友人说法,陈姓设计师自己喝了一口神仙水,觉得很苦,又喝了一口蛮牛,却觉得不舒服,跑到厕所呕吐,接著就昏睡不醒。没多久谢男返回,张男等人便离开,留下昏睡的陈男与谢男同床共枕。
没想到上午8点多谢姓男子睡醒,却见同床的陈男脸色苍白、冒汗、全身冰冷没有呼吸,赶紧自行先施以急救,结果无效,只好打电话通报救护车,但陈男还是宣告不治。经过相验,发现陈男体内含有超高浓度安非他命,并有出血性肺水肿、蜘蛛网膜下腔淤血等,主因中毒性休克死亡。
法官认为,死者本身也携带安非他命等毒品,很难认定谢男得完全负起死亡责任。但谢男明知安非他命、神仙水等为列管之毒品,不得转让及持有,又明知使用过量会致死,且死者已出现呕吐等身体不适状况,竟疏忽未注意 ,因此依违反《药事法》转让禁药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吸食毒品罪处3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过失致死罪则判处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李栋旭快40岁了!简直就是大叔控理想型!这种身材谁顶得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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