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比过去更支持同性恋,但关系到婚姻权和立法还不好说
一份新近公布的调查显示,香港人比 4 年前更支持同性恋者和同性婚姻。
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在 2017 年展开了这项专题研究,委托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SSRC) 在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6 日间,电话访问了 1437 人,发现有 61% 的受访者中等接受或非常接受同性恋者。 2013 年,这个支持者群体占比在 50%。 2013 年的受访者为 410 人。
对于同性婚姻,新研究显示 50.4% 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2013 年的支持比例为 38%。另外,有 78% 的受访者表示,同性伴侣至少应该享有异性伴侣的部分权利,略高于 2013 年 73%。
这些权利具体包括医院探访权、免受住房歧视权、起诉不法致死权、财产继承权。其中变化最显著的是医院探访权,从 64% 的支持率上升至 78%。
研究还访问了人们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的态度。
香港《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最早可追溯至 1994 年以私人条例草案提出的《平等机会条例草案》,建议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状况所作出的歧视行为,当中包括“性别、家庭岗位、年龄、性倾向、种族、残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不过这份草案被立法局否决。
此后,香港政府制定、并开始遵循在雇佣范畴中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促进平等的就业机会。但《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立法一直没有顺利推进。 2012 年 11 月,工党何秀兰议员在立法会提出私人议案:“促请政府尽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基本权利展开公众咨询”。议案最终被否决。
在 2013 年时任特首的梁振英的施政报告中,称将研究是否就《性倾向条例》立法进行咨询。尽管条例只涉及雇佣、教育、服务等领域,并不会影响“一夫一妻”的传统婚姻定义,但还是因为反对组织的施压,而没能进行咨询。
基督教团体是主要的反对者。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学会、维护家庭联盟在 2012 年 8 月 10 日,于《明报》A12-13 版刊发了“维护婚姻/家庭宣言”,要求政府及各立法会候选人支持维护家庭、一夫一妻婚姻的政策。在 2014、2015 年香港区议员选举前,天主教汤汉枢机都向信众呼吁,考虑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对家庭和婚姻议题、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立场。
2017 年的这项研究显示,69% 的受访者认为香港应该有法例禁止性倾向歧视,比 2013 年的 58% 高。研究的负责人之一、港大法律学院罗恺丽教授认为,现行法例是滞后的。“当 69% 的香港市民表示支持性倾向歧视立法时,香港政府仍未推动有关立法。”
不过这些研究报告都没有显示,受访者是否理解法例涵括的内容,是否仅限于就业、教育和服务,还是延伸到了更广泛的权利。
另一份浸会大学公布于 2 月份的调查数据则显示, 51% 的受访者支持立法,15% 受访者反对。但涉及到婚姻权利时,则有 39% 的受访者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只有 33%。
香港大学新近的研究较 2013 年还新增了一项问题,关于是否应授予同性伴侣移民权利。 53% 的受访者赞成香港市民可以为其同性伴侣申请入境签证,29% 的受访者反对。
这项提问可能和长达 7 年的 QT 案有关。在英国以《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恋伴侣的 QT 与 SS 在 2011 年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受养人签证”时,遭到拒绝,此后经历了申请司法覆核、败诉、上诉。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诉法庭裁定入境事务处处长对《受养人签证政策》所作的解释,违反香港《基本法》第 25 条,这条法律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QT 胜诉。入境处不服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最终审查。
本周三上午,终院驳回入境处上诉。
不过判辞中同样指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受到差别待遇,而不涉及同性婚姻争议。按照香港法例,一个有效婚姻为异性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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