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性骚扰”与“性感”
天赐良机,当你在街头看到一个穿得无比暧昧的美女的时候,对这个词一定深有感触。面对诸多“局部真理”的展现,你是一饱眼福还是熟视无睹?女人对这种眼光的感觉又如何呢?她们认为那究竟是风动、幡动还是心动?诱惑面前,性骚扰案件频发,于是,争议产生了,是女人露得太多,还是男人想得太多?
女人说了“我脱我的,与你何干?”这话听起来没错,可如果真的这样,A片和做爱也可以当众表演了,他们干他们的,与别人何干?别人的反应,那自然可以怪他们想太多。如果心如止水,自然不会为外界干扰,可惜,大多数人修为恐怕还是不够。女人全裸上街不可以,这个基本上男女已经有了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是暴露的程度。所谓非礼勿视,这个礼所限定的,也正是程度,越界了就是无礼。
在判定界限之前,我愿意先提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词——性感。性感的意思大家都明白,可是,你真的仔细考虑过这个词吗?顾名思义,“性感”就是来自于“性”的感觉。女人具有暴露性质的服装也好,化妆也好,大多数已经超过肉体基本需求的程度,而是在追求“性感”,或者说,是在追求美。如果只是为了皮肤等考虑,那夏天少露对皮肤才有好处。再推论一下,女人对“性感”追求的对象是谁呢?也就是说,女人希望引发的是哪一部分人的“性的感觉”?毫无疑问,矛头指向了男人。
女人的打扮是为了让男人发觉其“性感”,而男人的“性”感一旦被勾引起来,自然会有所反应。这里,男女双方的分歧,就在对“性感”这个词的分歧上了。也就是说,女人所希望表达的“性感”其实是自身的,也就是希望男人发现女人的女性感觉。可惜,事实上是,男人之所以能够发现女人的性感,恰恰是在这种东西引发了男人性的感觉之后的一种反应。一个女人,不可能从一个对她没有半点生理感应的男人那里得到真正的性感评价。可惜,女人有意无意的回避了这个问题,她们只希望看到和得到花朵,而不希望明了那花朵其实是扎根于农家肥上的。
当女人刻意的张扬其性感,必然引发男人的“性”感。当这种感觉超出了道德自律以及法律震慑的限度,那性骚扰就发生了。性骚扰的法律处罚并不严厉(包括性骚扰认定的困难),道德自律在这个新旧道德更替的时代更是指望不上。这种情况下,要减少性骚扰途径有三一是加强对男人的审美教育,让他们更多得用审美眼光来看女人而不是性。可是,把男人都培养成艺术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而且艺术家可能更加疯狂。二是加强法律惩罚力度来提高威慑,可这会给男女关系带来紧张;法律是为了维护平衡而不是制造紧张,否则,所有的犯罪都用死刑来处理岂非更好?三是对女人的穿着进行适当规范,可是,规范的限度在哪儿,同样让人头疼。
这个问题要解决,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还是希望男女双方都保持适当的克制。于是出了事情以后互相推诿扯皮,不如事先做好预防措施。主动和被动有时候是很难分清的,一个主动去骚扰女人的男人,其实,何尝不是被动的?他会主动把自己往监狱里送吗?可是,人并不是在所有时候都能控制住自己。这种控制,取决于个人平素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取决于外界诱惑的大小。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不要以身试法”,同样,也请女士们不要“以身试罪”。法律是在保护和惩罚之间的一根平衡木,它无法完全倾向任何一方。任何一方的越轨,都必然招致报复,而这报复,法律往往是可以惩罚,却无法阻止。就如在各种不公平存在的前提下,各国的反恐力量可以打击,但不能消灭恐怖分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