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不做性爱上的东亚病夫
谈美国人的性态度——在性的方面,我们还是东亚病夫。
举几个我听来的例子。一个是个很老的例子。某留学生在纽约一个人家做客。女主人出门了,男主人突然抓了一把避孕套追出去了。大叫“Condom! Condom!”(避孕套!避孕套!)因为按照惯例,纽约那地方治安不好,女人单独出门身上要带着这个东西,以防不测。如果遇到强奸犯呢,戴上这个总比不戴好。戴上了,对预防性病、爱滋病的传播多少总能起点作用。
由于这位留学生没见过这场面,所以很惊诧,又很感慨。就撰文说,他认得一位中国的刘先生,娶个美女做老婆,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在她身上舍得花钱。但是很不幸遭遇毒手,路上被人强暴了,像霜打的茄子一样回到家里。这位刘兄看到以后暴怒了。无明火先发到妻子身上,第一句话就是“你还有脸回来?!”
对比一下,能发现中美态度不同。不同的态度背后,有一些假设。比如说,我们可以这样假设:
其一,美国人认为命比性的贞节重要。妻子遇到强奸犯,是社会治安不好,是妻子作为女人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所遇到的风险之一。所以要采取防犯措施——出门带上套子,万一遇上不测,受到的伤害会少一些。如果妻子出门的时候忘记了这个防范措施,丈夫当然很担心,所以着急发慌的抓一把套子追了出去。而中国人则认为妻子被强暴是一件丢脸的事,又气又恨,把怨气都发在妻子身上,恨不得她拼死抵抗,宁愿她死了,也不愿意接受她被别人动了。
其二,中国人弄不清因果,也不采取防范措施。中国的丈夫不会给出门的妻子塞上这个东西的。这样做好像没准也会被妻子认为是诅咒,你是希望我被人强暴还是怎么着?兆头不好。没有预防措施,总是碰运气。总是许愿——这种事情怎么也不会落到我的头上。
但是这个例子尚不足以说明中国人的性态度就比美国人的落后多少。真正落后的不是中国人的性态度,而是印度的农村,以及巴基斯坦的一些传统习俗。前些天看到一个新闻,说是印度农村当中,一个儿媳妇被公公强奸了,结果呢,按照村里的习惯,她被强迫嫁给了自己的公公,据说这样才能恢复她的贞洁。她不同意,跟自己的五个哥哥求救,结果哥哥也认为这样做是必须的。结果嫁是嫁了,但是搞得很乱:跟自己原来的老公是个什么关系呢?生的孩子和原来的一家子算个什么关系呢?搞得很乱。这还不算过分的。在巴基斯坦的某些地方,如果女人被人**怀孕了,村里的男人就会用石头把她砸死。这个很让人感慨,越是落后的地方,女人的贞操越重要,女人的命越不值钱。
第二个例子,前两年北京大学有个美国留学生,男的,听说他妈妈把他爸爸踹了,跟另外一个男人同居了。他高兴地叫道:“哇!我妈妈真年轻!”说是圣诞节要给他的新爸爸寄个礼物过去,表示祝贺。这个故事我当时听说以后,也感到不可理喻。这不是变态吗?谁不希望爸妈白头偕老呢?谁能接受妈妈像发情的母猫一样跟另一个男人一起焕发青春呢?这实在是中国人感情上难以接受的事。
对比一下,这个例子也能说明中美性态度的一些不同之处。其一,忠诚的标准问题。中国人主张“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什么梦想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凡是不能偕老的,都是失败的、不完美的、不道德的。所以中国人主张,宁肯别人负我,我也不负别人。我在道德上是完美的,是不亏欠的。这样的话,理在我这一边,主动也在我这一边。得了理,我可以让人,也可以不让人。
所以中国人即使感情出轨了,行为出轨了,也倾向于死不承认,目的是为了维护一个主动权,一种道德上、道义上的优势。中国人在爱情之外,弄了一个很厚的壳,道义上的壳。虽然我不爱你,但是我也决不会说出来。一说出来,伤害挺大的。美国人不同,忠诚嘛,最根本的是要倾听内心深处的呼唤。每个人首先要忠诚于自己。但是由于他们对于婚姻的制度安排不同,他们表达自己的爱、说出自己的不爱,都不至于对对方造成致命的伤害。这是后话了。
其二,父母也是人。父母有人的七情六欲。子女把父母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或者说,按照基督教的说法,父母其实也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所以美国人能够以平常心来对待父母的情感问题、性问题。不但父母和子女在人这个属性上大家平等,而且男女在性问题上也都平等。不像中国人。中国人呢,如果自己的父亲在外面乱搞,家里人还觉得不吃亏,暗暗的都觉得沾了许大的便宜。所以子女们都帮着爸爸瞒着这个事,不让妈妈晓得。要是妈妈在外面搞,这个事情就太丢人了。全家人脸都没地方搁。全家人都跟着吃亏。
再举一个例子。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联合会理事长、中国性学会的实际创始人邓明昱博士去年(2006年)回国,对我发起的中国青年性学论坛讲了许多勉励的话,我又陪他到新浪做了一个视频聊天。他讲了一个例子,说是他的一个朋友,离婚离了六七年才离掉。
结果呢,他那个老婆呢,又跟一个男的在一起过,但就是不结婚。为什么呢?因为一结婚,她就得不到她前老公每个月给她的抚养费了。而且呢,在离婚之前,双方还住在一起,只是不互相干涉对方的私生活。进入对方房间,必得对方允许,否则的话,打一个报警电话,警察就会过来抓人。分居以后,各自都可以带自己的异性朋友回自己的房间。
这个例子说明什么问题呢?我认为至少可以引申出这么两条:其一,美国人的婚姻,契约性质更鲜明。而且婚姻和感情、性分得更清楚。婚姻是婚姻,性是性。婚姻体现两个人的官方关系,是法律保障的事,是社会关注的事,是互相负有赡养义务的事。婚姻是个严肃的事,不是儿戏的事。而性呢,是日常生活必须品,是床,是柴米油盐,是衣服,是食物,是空气,总归是随时都需要的。而且跟婚姻完全没有关系。婚姻是一个人的官方关系,而性生活则是个人私事,是个人的日常生理需要。婚姻与受公权利约束,性则是私权利空间。婚姻更多体现义务,性更多体现权利。
其二,在美国,女人享有更充分的保护,享有更多的权利。而在中国,这样当然是不行的。离婚了,跟别的男人过是可以的,但是还想得到抚养费,未免就太过了。男人也不容易,上哪去弄那么多抚养费?而且男女平等,谁该抚养谁还不一定呢。
从以上几个例子,我贸然做出以下几个揣测:美国人对性的态度比我们对性的态度要好。说得更细一点,我认为,美国人的态度比我们的态度要端正。他们能够以平常以来对待性。美国人的态度比我们的态度要老实,要诚实,比较能够面对现实,而我们习惯以驼鸟政策来处理性问题。美国人的态度比我们的态度要科学,要聪明。
邓明昱博士介绍,美国的性健康教育从5岁开始,到18岁结束,课时有120到150个。所教的内容分四个层次:科学知识层次;价值观层次;能力和社交技巧的培训;责任意识层次。而我们这边则什么层次也不分,根本不开这个课。
所以我赞同邓明昱博士的观点:美国的性文明水平比中国先进五十年。总体来说,我认为,美国人的态度比我们的态度要正常,要健康。我们则是一种病态。当然,我们也不是当年的东亚病夫,我们的病会一点一点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