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性”既要开放也要管理
关于性,这个相对隐私的话题,到底该怎么正确对待,似乎成了一个难题。有人认为应该疏而远之,有人认为应该从容面对,也有人不知道该如何面对。那么,对于性,我们到底该怎么对待呢?著名性学家李银河认为,对待性,我们既要开放也要管理。
问:在现实条件下,你提出换偶这个概念,似乎很多人都不太能接受?
李银河:在中国,换偶其实是被大量实践过的。有这样的俱乐部,有这样的活动。20年前我们有过把这样的行为处理得非常严重的案例,比如枪毙。
法律认为他们超过3人以上就是聚众淫乱了,聚众淫乱法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法律,而且我认为这个法律和宪法中关于人身权利的界定有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有性权利的,只要是在私密的场合,在自愿的前提下就是公民的私事。所以我说,要不就改宪法,要不就改刑法,不能让这种互相矛盾的条文在我们的法律里同时存在。
问:关于性,你认为在中国是更需要开放还是更需要管理?
李银河:既需要开放,也需要管理。不能说我们的性是没有人管放任自流的。很多方面,我们的法律过于严厉。比如我们一直都有强奸罪的法律,而且各种管理性法规挺多的。相对西方来说,我们少的是有关于同性恋的法规,西方有一些禁止同性恋的法规,中国目前还没有。其他跟性有关的法规,中国有很多,并且严厉得不得了。比如卖淫法、淫秽品法、聚众淫乱法等等都是国外没有的。
中国的法律现在在这方面很尴尬。比如在东北出现的给性工作者普及艾滋病和性病教育。你现在既有限制的法规,但是又承认她们的存在,要给她们做教育。这就是你的法律法规没有理顺。
问:你在南京的那次演讲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引起了那么大的一场风波,这件事对你有什么样的影响?
李银河:这场风波我觉得有歪曲报道的原因。当时讲的时候大家都是很赞同的。记者报道的时候变成了惹众怒,其实根本就不是。由于这个歪曲报道,又引起了一些非理性的网上评论。要是在现场就不可能出来一些人乱骂。当时大部分人都很赞同,除了有个别的老年人,但他们是少数,大家是嘲笑他的。
性学家: 李银河
我对网上的那些评论并不是很在意。他们并不真的代表群众。在性的问题上,中国人压抑得太深了,他们听不了一个正常的谈论性的方式。甚至觉得只要是性,就是坏的。老祖宗说:“食色性也。”他们怎么不对吃饭那么愤怒?吃饭问题上,他们没有受过压抑。而性方面,他们压抑太多了,所以就变态了。
我知道反对我看法的人挺多的。但是我觉得我的分析是正确的。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传播的都是一些非常正确的理念,是中国现在所缺少的。比如平等的观念。很多人认为异性恋是一等的,同性恋是二等的,虐恋是三等的。这些观点的存在更加让我了解到,原来在中国这些片面和错误观点的力量还是这么强大。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乱骂,我就把评论关掉就好了。我不给他们提供发出恶毒和低级话语的场所,我剥夺他们的发表这些恶毒低俗言论的话语权。有一些求助信写过来,我记得有一个“秦香莲”那样的女人,被丈夫抛弃了。写信过来很激烈地反对我,恨不得想像当年老包那样,把她丈夫铡死,但现在社会怎么可能那么做?现在的婚外恋很多,我个人也非常反对婚外恋,但也不能就此恢复《通奸法》吧?你不可能把有婚外恋的人都抓起来送监狱吧?现在社会没有这样落后的法律了。
我把性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有罪的,比如强奸诱奸。第二个是有错的,比如婚外恋,婚外的性关系是违反性道德的。剩下的性行为,只要不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密、成人之间)就是正常的。成年人在私密的空间,自愿的,包括同性恋、虐恋、换偶,都没什么错。他们也没有伤害别人。
问:在实际操作中,对性的管理遇到了很多的争议和难题,比如在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给小姐办培训班,你认为怎样才能客观、有效、实际地去管理性?
李银河:我觉得要改变法律,把中国的法律环境给理顺。现在的法律很多是障碍。你原来想扫黄,想把卖淫现象彻底清除,但是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当时提出在娱乐场所100%发放安全套时,很多老板很不乐意,说,摆我这里,不就等于承认我这有卖淫吗?按照《刑法》来说容留组织卖淫就是违法,警察过去也是按照小姐身上带不带安全套为唯一证据来确定抓不抓她们。100%安全套发放,这是泰国的成功经验,这使得他们的艾滋病得到了控制,成为国际上推广的先进经验。但我们目前无法给这个好的做法提供一个好的法律环境,你这法律等于是来捣乱的。
从整个大环境来讲,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反对性,而是所有的社会对性都有规则,你不能去犯规,但是这个规则有共同性,比如对于强迫别人的性,所有的社会都要惩罚。但是所有的法规都应该随时代发展作改变,比如在法国,18世纪,你一个小说写得太淫秽就会被抓起来。但在21世纪的法国,就不会有人管他。
问:你觉得怎样去管理性才能避免社会更大的伤害,但是又不干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李银河:完全不管理性是不可能的。如果按照福柯的观点那就更惊世骇俗了——性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应当成为任何立法的对象。他这样说有两个地方很有问题,一个是强奸,一个是儿童。把这两方面排除,那么基本可以接受。我和福柯不同的是:我认为强奸罪要保留。第二点要规范婚外恋,你已经有了婚姻契约,你又违背了去找其他人。但不是让法律管,要道德管。
道德管不了的东西,法律就更没有办法去管。道德是一个比较宽松的东西,最多就说你这样不好,但是法律是说你这是犯罪。好多东西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太应该去管。比如婚外恋,它不是刑事犯罪。前几年要修改《通奸法》,要用国家机关去强制执行,被我们社会学者坚决地制止了。
其他的就性教育就可以了,做好安全的性教育。
我们时代的性,蓬勃而多元,炽热而无序。
如《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所言,“性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身体是自己的,性是美好的,缺乏管理的性却会弄得一团糟。性权利的滥用,在社会上已造成人际关系一定程度上的紧张、猜忌甚至对立。
理智、情感、时尚、道德、法律、疾病都加入了性管理的效能竞赛。理智和情感不停地互相拧巴,时尚经常会带错路,道德挡不住性创意和多元化,法律是裁判而非守门员,疾病是阻挡欲望的最后一道防护栏——但我们不能真的等到每年的12月1日(世界爱滋病日),提醒我们悔之已晚。
性管理绝不仅仅是针对接受性贿赂的贪官、“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花心男、习惯多性伴和一夜情的情色男友,它适用于每一个人。
常人需要加强性管理的八个情境是:接受、恪守、开放、抵御、掌控、坦白、自欺、观望到什么程度?既要防止情爱变成灾难、“处女”变成负资产,也要杜绝开放成为价码、多性侣成为习惯。
不要性压抑,不要性开放,要性管理。
良好的性管理,是走向性文明的前提。性管理不善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