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是什么的祸?
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是什么的祸?
婚外性行为据说已变得日益普遍,尽管统计数字无法准确,因为在调查时人们报告的数字一般都较低。然而,这方面的临床心理学家有这样的印象:有婚外性关系的妇女数与男
子几乎一样,或很接近。少数人把结婚看成一种性避难,他们对其他异性几乎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兴趣。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并不能减少异性对他们的吸引力。这可以仅仅表现为性妄想、友谊或者略带性欲目的的适度调情。有少数未成熟的人,没有能力在任何关系中认真地承担性义务,所以,他尽管结了婚,婚外性关系仍在继续。
婚外性关系的背后也隐藏着种种动机:对现想的爱与性的追求,或对浪漫的寻求;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没有什么婚前性检验的人);妇女想证实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证实自己的男性气质;各种原因引起的性自卑;性厌烦;性试验;对自己伴侣的报复(即使是不让对方知道);偶然遇到实现妄想的机会,以及想验证一下自己的能力。对于有些人来说,婚外性关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们说“猥亵”的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满足等等。当然也有出于性需要未能满足的情况。旅游、节假日、离家在外和晚会等,都会是引起婚外性关系的潜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暂的。由于现在男女工作的机会都很多,这就增加了亲热的机会,使得婚外性关系更有可能。但不管怎样说,发展婚外性关系是要有时间和机会的。
多数婚外性关系,如果不是被发现,都会是秘而不宣的。即使夫妻关系和谐,一旦了解到自己的伴侣有可能参与了婚外性关系,对原来的夫妻关系也具有破坏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方也有可能挑唆另一方进行婚外性行为。比如,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性交,考虑到自己的实际,因而怂恿对方建立婚外性关系。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由于一方对自己的伴侣有性厌倦的感觉;或者是自己有外遇,企图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犯罪感;或者是渴望能为自己的婚外性关系取得辩护的理由。
当发觉自己的伴侣参与或曾经参与过婚外性关系,对自己往往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有时打击最大的还是自己的自尊心。但是,只要双方冷静一下就可发现,这其实是由于对婚姻的真正不满或只不过是一次奇遇。如果是前者,可借此机会(也许在专家的指导下)改善夫妻关系中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夫妻关系又较和谐,那就没有必要作太极端的反应。
婚外性关系遭到人们的反对,除了因为会引起夫妻间的怀疑、嫉妒、不信任、争吵,以及会造成离婚和意外怀孕外,最有力的反对意见是因为这会导致性病的发生。如果人人都遵循“婚前不性交、婚后只与配偶性交”的传统规范,那么,性病就会大大减少。
性病症患者需要得到心理医生的专门指导。
最后,需要我们明确的是真正的性病症病人,其行为动机也不在于故意使别人或自己受苦,而是这些虐待可使他们唤起性的激动情绪。我们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些这样的戏剧性的场面:性施虐癖者在对性对象进行一番“虐待”之后又忙于道歉不迭,并备加关心爱护,以致让对方啼笑皆非。对素昧平生的陌路异性用刀片、尖针、腐蚀性药水毁坏其衣服或身体,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者通常也归入性施虐癖的范畴。
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达到性乐高潮时,双方都可出现轻度打骂、掐、咬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是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病症的,我们切勿草木皆兵,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打者,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