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未婚同居当成“时尚”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在年轻人群体中成为“流行时尚”。他们不会担心受到法律制裁,因为基本都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没受到婚姻“约束”。就感情而言,大部分情侣的确因为相爱而自愿在一起生活,把它当做婚前的磨合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没有几个人能安全度过这个时期。
情侣同居从现状上看害处大于益处。年轻人的思维仍不够健全,在“躁动期”如恋爱中会做出幼稚、冲动的行为。例如:男孩女孩两情相悦,他们注重感情看轻物质。但是住在一起后,女孩觉得男孩懒,而且不懂得居家;男孩觉得女孩是“洁癖”,管的事情太多限制自己自由;“漏洞”的出现令她们产生矛盾,矛盾没有得到调和,最后情侣一拍两散。
不可置否,大多数同居的年轻人都是这么分手的。他们不是物质主义者,他们追求的是感情与爱,那么为何“不欢而散”呢?问题的根源在于包容、忍让和接受。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需要多方面因素支持:包容对方的“毛病”;出现矛盾相互忍让;接受对方的一切。这是人成熟的一种表现,摒弃幼稚心理才能理智的对待情感,否则未婚同居只是泄欲的手段,迟早“一拍两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