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女权主义追杀性骚扰
在有关性骚扰的立法问题上,女权主义者教授麦金农的工作最为突出,她致力于造就女权主义的法律理论,推动法律的改革。她的一项显著的成就是使性骚扰成为犯罪,她是提出“性骚扰”概念的第一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彻底改变了美国法律对待妇女的态度。由于性骚扰在侵犯和强迫的程度上似乎还够不上犯罪,所以在法律上、学术上都较难下定义,麦金农下的定义为:“性骚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处于权力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叫工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
根据美国一个妇女组织在1978年-1979年对198名联邦女雇员的调查,有40%的人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受到过性骚扰;有25%的人因抗拒而被停止晋升,11%的人被调离,5%的人被解雇。另据《红书》杂志对9000余名妇女的调查,约有88%的人曾经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根据美国劳动妇女协会的一项调查,在155名原因提供答复的妇女中,有70%的人因不甘忍受性骚扰而被迫失业。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尔公开指控她的前上司,最高法院院长候选人拉伦斯-托马斯法官对她有性骚扰行为,至此,麦金农的性骚扰概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视台实况转播的参议院听证会使性骚扰成了一项家喻户晓的罪行。此时,麦金农又为性骚扰提供了更加精辟的因素。在一个死抠法律条文的社会中,大企业马上想到,它们必须尽快指定有关公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
在随后的几年,法国等许多国家起而效尤,各国都有许多关于性骚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性骚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种新的罪名,这是同女权主义的努力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