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藏在露阴癖里的“纠纷”
在性变态没有确切分类之前,露阴癖这种变态行为被判定称精神病的范畴。虽然现在已经将露阴癖归类为性变态,但患者仍与精神病挂钩。直至今日,对于露阴癖的始发原因,还有治疗方法,都存在很大争议。
诱发露阴癖的原因存在争议
有的学者经过案例分析,认为患者多是来自以传统的性压抑、禁欲主义观念为特征的家庭。家庭通常有个占有统治地位的母亲存在,至少可以说,性的情感和联想受到了限制,露阴行为出现在高峰期,似通常是在15岁到30岁之间,多数已经结婚,但一般却未能同他们自己的妻子建立起满意的性关系。
也有不少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露阴癖是原始行为的释放,有的认为是本能冲动控制能力削弱所致;有的认为患者多是羞怯懦弱且在发育方面存有种种幼稚性者;还有的认为露阴癖的发生与童年时父母的“诱惑”有关,如童年时父母对其性器官的玩弄,或有窥视过其父母的不同程度的裸露史以及与父母同睡,同浴等;也有的从医学角度把露阴癖病因分为后天性心理衰弱、癫痫、神志不清的精神障碍状态,以及先天性因素缺陷等。
治疗露阴癖的手段存在争议
如今惯用的治疗露阴癖的方法是厌恶治疗。既患者在想象露阴行为的同时,给以恶性刺激,如用电流或橡皮圈等刺激手腕、皮肤乃至生殖器官,或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以强化抑制直到消退已建立的条件反射。
这种手段被很多专家否定,因为它太暴力,性质过于强硬。若露阴癖患者真实精神病,又怎能用此方法呢?事实上,很多专家提倡用心理疏导或者自我领悟、认知来治疗露阴癖。而效果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文/好烟烫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