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阴癖患者常易被误认为“流氓”
典型的露阴癖通常是年轻的、婚姻不愉快的和性压抑的。露阴癖可能会声称他婚内的性交是满意的,但是他仍然会强迫性地向陌生人做出暴露的行为。但是,很多露阴癖是单身,他们都在和女性建立关系上存在困难并且不能建立有意义的异性恋的关系。
露阴癖通常开始于18岁以前。想要向他人暴露的欲望,如果算上没有正式实施的,通常在青春期早期就开始形成了,一般是在13—16岁之间。40岁以后,暴露行为的频率会显著的减少。典型的露阴癖不试图和被害者保持长期的性触摸,因此,通常并不会造成生理上的威胁。
露阴癖与流氓行为有异
有人认为,露阴癖与流氓行为无异,实际上,露阴癖与流氓行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露阴癖以在异性面前露阴为性满足。患者常常在黄昏或不太黑暗的晚上,守候在街头巷尾、公园或电影院附近人不多的地方,或者十分拥挤但又有机可乘的地方;也有的白天站在住房的门口、窗口、偏僻角落,当异性走近时突然暴露自己的性器官,使对方惊恐不已,羞辱难耐耻笑辱骂,患者则从中感到性的满足,然后迅速离去。有的还同时伴有其他行为,如手淫、与对方说话,但一般不对异性发生其他不轨行为,故一般认为这类露阴癖患者和窥阴癖一样均不是危险分子。这类行为大多发生于傍晚、夜间,白天多发生于行驶的车辆上,以便于迅速逃脱。
②没有任何性侵犯。患者暗中躲藏,在人少的时候作案,所选择对象的特征,遇捉即逃等都与一般流氓侮辱妇女的行径相似。但这种人作案时一般与受害妇女保持相当距离,并没有搂抱对方的行为举动,也不一定有图谋不轨的性接触。而性流氓犯罪者的“露阴行为”并不停止在这个阶段,他们以此行为来诱惑妇女,而且常企图进一步达到奸污的目的。这是露阴癖患者和流氓行为的区别。
③事后懊悔。露阴癖患者的意识大都是清醒的,因此他们在事后往往很懊恼,特别是被人当做“流氓”抓起来后更是羞愧难当。但面对露阴冲动时,又难以控制自己,常常是冲动战胜理智,出现反复作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