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性行为 产生的原因
当拥抱和亲吻也不能满足男女双方的爱意表达,在风花雪月的浪漫中,自然而然会发生性行为,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婚前性行为不过是一种荷尔蒙泛滥的表现,不触犯道德,更不触犯法律。但是许多传统的人始终无法接受这种行为,甚至是没有听说过,到底什么是婚前性行为呢?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就是男女双方还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另类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为。但是婚前性行为是被道德保守主义者反对的。
从调查数据来看,仅有15.26%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要“坚决反对”;12.77%的人虽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则认为,只要真心相爱,婚前性行为无需指责;还有28.83%的人把婚前性行为划入了“个人隐私”的领域。因此,就大多数人而言,婚前性行为是得到认可的、宽容的。接近八成的人认为,在道德之路上应为婚前性行为亮绿灯。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1、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2、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3、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4、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1、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2、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3、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4、社会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5、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婚前性行为是好是坏,完全取决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的意愿,旁人无法干涉。但是审慎选择性行为对象却是大家都应该擦亮眼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