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人们对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必须要把处子之身留到新婚之夜的说法,已经成为了历史,在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那么,对于男性朋友们来说,婚前性行为有哪些危害呢?
1、严重损害身心健康
发生婚前性行为,男女双方所产生的欢乐并不是真正的欢乐,因为这种事情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被认为是不正当,不名誉的事情,所以只能偷偷地发生,就好象是小偷一样,偷东西时提心吊胆地怕被人捉住。因此,婚前性行为常常在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行,一方面,双方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偷偷地品尝“禁果”;另一方面,在性生活过程中和在这以后有害怕怀孕,担心暴露,这就使许多人在婚前性行为的快感中搀杂了性负罪的成分,后者有时甚至占有主要地位,女方在这方面的心理负担尤为突出。而心理学家指出这种性负罪感会使爱的热情大为降低,甚至形成条件反射使性生活只能在紧张和不安的气氛中进行。性负罪感和悔恨情绪还会使人产生性心理变态:如女子厌恶男子,厌恶过性生活,而造成性欲减退,性敏感度降低和性冷淡,性厌恶等。
2、可能造成受孕的严重后果
男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怀孕,生育。由于婚前性关系不是合法的关系,所以其孩子也没有合法地位,这会给男女双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和生活上很大的困难。如果女方进行人工流产,会影响工作,学习而且不利于身体健康。有些由于发生婚前性行为而致孕的女性,为了不想让人知道,偷偷摸摸地去进行人流 ,对健康影响很大。有的女性怕工作单位发现,不敢去医院流产,而去找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情况下进行人流,有的生殖器官受到很大损害,有的甚至不辛送了命。有的还受到品行恶劣的江湖医生的污辱,因为这些坏家伙掌握了这些女性私自堕胎,羞于声张的心理特点,敢于为所欲为。
3、破坏了男女之间正常的爱情
有的女性朋友认为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会使双方的爱情更加巩固,这是大谬而不然的。即使双方都不是流氓或忘恩负义之徒,没有遗弃女方;即使对方是比较理想的意中人,没有什么重大缺陷,发生婚前性行为只会对双方的爱情巩固起负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男方会在这方面产生许多心理变化:例如,有的男子本来就缺乏性体验,认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尝到滋味了,感到也不过如此,没意思,从而减少了对女方的兴趣。又如,本来男方很迁就女方,处处殷勤,奉如公主,但自从女方委身于男方以后会认为“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已经非他莫属了”,于是对男方十分迁就,但越是这样,男方可能越是感到女方失去了她过去的光彩,不值钱了,最后可能感情破裂。再如,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以后,即使以后结婚了,有的男子反而对自己妻子的品德作风发生怀疑,认为你过去很容易地就和我发生性关系,那么证明你也许是个思想开放的女人,可能你婚后就能轻率地和别人发生关系。这样,反而会造成夫妻之间的猜疑和隔膜,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睦、团结。
4、永远失去了新婚之夜的甜蜜
新婚之夜是迷人的。男女双方接受了亲友美好的祝福,其一切性行为不但合乎两个人感情发展的需要,遵循个人自然欲望,更被社会认可,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那个时候把你和他的灵和肉结合在一起,这是新鲜的、神秘的、永远也值得回忆的。有人说:“这是一个使人兴奋激动而又迷人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一切关于男性和女性的最后一帷轻纱都将被揭开,一切神秘的关于男性和女性的传说都将被证实。唯其秘密,所以我们必须谨慎。以使新婚之夜的记忆永刻在相互心灵的丰碑中。神圣的新婚之夜也会极大地召唤男女双方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明白自己在以后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将来建立一个稳定和谐家庭打下基础,这才是神圣“新婚之夜”最重要的使命。可是,对于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双方来说,“新婚之夜”已经永远丧失了。“生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新鲜感和神秘感了。婚姻对他们来说已经程式化,甚至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而同居关系则为以后维护女方的正当权益埋下了祸根-----要知道,婚前同居可是你们自愿的,没人拿刀逼迫你,它也不会为社会认可,为法律所保护。如果你将来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只能对你们报以同情,却无法帮助你们。要知道,社会和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是他的合法妻子。那些婚前性行为的男女偷偷摸摸,十分草率地撕去了男女之间的最后一层轻纱,但没有条件让你去仔细品尝爱的甜蜜。他们的性欲匆匆来又匆匆去,除了留给他们一些原始的刺激和沉重的负罪感以外,什么也没有留下。这一切怎么能和那朦胧的,温柔的,蒙着玫瑰色轻纱的新婚之夜相比呢?他们实在是把应该加倍珍惜的东西给浪费了。
5、会引起许多矛盾和纠纷
由于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遗弃,未婚先孕,丢脸,怨恨,报复,暴露马脚,受到惩罚等许多后果,这常常会引起某些意外事故。如有个女孩被“始乱终弃”以后,和另个青年结了婚,婚后由于内疚就向自己丈夫述说自己“受骗失身”的遭遇,年轻气盛的丈夫怒不可遏,于是就带上兄弟找那个人算帐,在争执中刺死了那个男子,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而那个女子又得面临新一轮痛苦;还有个思想开放的男青年,使一个女子未婚怀孕以后。怕事情败露,又怕承担责任于己不利,就下毒手把女方杀害,沉尸河底,后来当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即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同样有个女孩,在其18岁时就和一个男子同居,在其22岁并怀孕以后才知道她的男友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和另一个女人结了婚,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不但如此她还赌气不听劝告坚持生下那个孩子,并还幻想和男友重温旧梦。要知道,她自己都没工作,以后拿什么去抚养自己,承担一个作母亲的责任,以后不又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有个女孩由于和男方草率发生了性关系后,又被男友告之分手,悲愤交加的她,心存报复,于是在最后和男友发生完关系曾其熟睡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将对方阉割,然后服下大量安眠药并打开煤气试图和陷入昏迷状态的男方一起殉情。虽然事后被人发现而获救,但却落下一方脑瘫成为植物人,一方终生残疾无法生育,给双方家庭和社会造成痛苦和严重负担的恶果。
虽然在目前来看,婚前性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婚前性行为等不负责任的性行为会引起多么严重的后果,它是一种性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它就会导致犯罪,罪与错往往是息息相关的。“爱到浓时方生恨,恨到烈时方显狠”,有些人因感情问题犯罪时她也是不由自主的,真到了犯罪了以后再去后悔却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婚前性行为它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还有可能成为社会问题,那种认为这是个人私事的想法,是很不正确的。